東方期貨的概念最早出現在中國北宋時期,當時的書法四大名家蘇軾、黃庭堅、米芾、蔡襄;人稱蘇黃米蔡的末位蔡襄,就曾在其著作<荔枝譜>一書中提到,「今閩中荔枝,初著花時,商人計林斷之以立劵,若後豐寡,商人知之,不計美惡。」簡單翻譯就是,「先今福建的荔枝供不應求,剛開花的時節就有商人依照種植面積訂購簽訂契約,之後不論收成好壞與價格好壞,商人都要按照契約執行買賣。」
這樣的交易邏輯完全符合現代商業對期貨的定義,但宋朝雖有期貨的交易型態,卻沒有期貨這個詞語。而最早的東方期貨市場是源於江戶時代的日本,由於軍事情勢受到稻米的交易與價格影響甚大,各地的貿易商帶著白銀前往大阪堂島的米相場會所押下訂金,訂購次年的白米,這筆交易會在下一次稻米成熟時交割兌現,也就是東方最早的期貨合約。
若探究西方的期貨發展,在希臘與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所與大宗商品交易等等,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但到了十二世紀後,在英國與法國才有更具規模且高度專業化的季節性交易會出現。在此貿易會中有詳細的提前簽屬文件,內容標記商品品種、數量、價格與保證金多寡,可說是西方最早的期貨合同。而到十五世紀末,英國建立了倫敦皇家交易所,也就是後來的倫敦國際期貨交易所。之後荷蘭、比利時陸續開設了穀物期貨交易所、咖啡期貨交易所等等。十七世紀後,荷蘭因為鬱金香狂熱,在期貨交易的概念上,延伸發明了期權交易的基礎,因而產生了選擇權交易,在阿姆斯特丹形成了鬱金香的期權市場。
由上述歷史我們可以知道,期貨就是先預付一筆訂金,在合約到期後才會將合約兌現轉變成約定好的貨品,所以期貨交易都是合約的買賣,只有在合約到期後才有實物交割。也因如此,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會有這樣的交易模式主要是早期的農產品為了避免價格的大幅波動,故買賣雙方先簽訂契約,約定好價格數量與交貨日期而產生的交易。隨著時代的發展,期貨的交易商品標的也越來越廣泛,除了農產品外,能源商品,原物料,甚至指數期貨,股票外匯期貨等等也都蓬勃發展。不同於現貨交易,期貨的買賣是採用保證金制度,只要付出合約的部分金額即可交易,也因如此,期貨本身具有高度槓桿,一定要夠瞭解其交易規則才適合進入市場。那甚麼是選擇權呢?選擇權是期貨的衍生性商品,可以視為買賣期貨合約權力的訂金。這樣講可能過於抽象,故我們用幾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若以房子買賣為例子,現貨就是中古屋、新成屋,要用現金來買賣,頂多可以貸款部分金額,也就是所謂的融資。而期貨就是預售屋的買賣,會先交付訂金買賣售屋的合約,參與交易的人不需拿出所有現金,只需繳付部分比例的金額後,於到期日才需交割。而選擇權交易呢,就是買賣這些預售屋合約的訂金,也就是一般人去排買建案時拿的號碼牌或是紅單所需負擔的金額與費用。
現貨的買賣就像是直接交屋,買方持有房子時,直接承受價格的波動。
期貨的買賣像是認購預售屋,只要準備部分的押金即可擁有合約,在交屋之前須要承受合約的價格變化,若市場價格大跌,則會被要求補充保證金,以避免買方毀約對代銷商造成傷害。
選擇權的買賣像是排隊買號碼牌或是跟投資客買紅單,有優先擁有合約的權利與資格,若價格下跌導致不符合預期,交易者只要捨棄訂金(紅單價值歸零),即可放棄認購合約的權利(不花錢購買合約)。但若標的價格上升,紅單的價格亦會水漲船高,紅單持有者可藉由轉賣紅單賺取價差獲利(買方)。
相信上面的舉例大家多少對選擇權有更具體的了解,不同於期貨每個月分只有一個合約,選擇權每個月分會有許多履約價格,又有買權與賣權看漲看跌的不同商品,這樣多合約且買方賣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特性,衍生出許多交易策略,若能詳細理解其規則與細項,必能讓交易者在執行自身看法時更加靈活,下篇文章會進一步說明選擇權的規則與各式計算方式,幫助大家更加認識此項商品。